广州银行网络信用消费贷款客户须知
一、定义 1、“在线”指联机的和计算机网络系统联在一起的网络连接状态。 2、“网络信用消费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广州银行与合作方(如有)开展业务合作,采用在线方式向符合广州银行信贷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消费用途的信用贷款。 3、“广州银行借记卡账户”是指广州银行向经过实名认证的客户开立的具有存款、取款、转账、购物消费等支付结算功能的实体卡个人账户。 二、申请网络贷款的条件 1、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年满18周岁(含)到65周岁(含)且贷款到期时不超过65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品行与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行为。 3、具有稳定良好的个人及家庭收入水平。 4、已经拥有实名制开立的广州银行个人账户。 5、根据与合作方(如有)业务开展要求,持有广州银行数字证书或合作方发放并具有法律认可的身份识别工具。 6、持有本人使用的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或中国电信的手机号码,并能够有效接收查看短信。 7、其他广州银行要求的条件。 三、申请网络贷款的注意事项 (一)贷款申请 1、贷款申请必须由您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2、如您没有广州银行个人账户,您需在线开立广州银行电子账户或到广州银行网点开立个人借记卡账户。 3、如需持有广州银行数字证书,您可到广州银行网点办理。 4、您须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正常运行时申请贷款。如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因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维护而无法获取个人征信数据,将影响贷款审批,广州银行会及时发布通知。 (二)贷款使用 1、您签订借款合同后,如贷款发放失败,您需再次申请提款。 2、贷款发放当日起计息。 3、您获得网络信用消费贷款后,须按照广州银行贷款自主支付要求执行。 4、您须如实填写贷款金额的真实使用用途,确保资金使用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三)享受服务 您申请开通办理广州银行个人账户,即可成为广州银行客户,享受广州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 (四)责任和义务 1、您保证向广州银行提供的开户身份证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贷款申请登记信息与资料正确、真实、合法、有效,因资料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2、您在办理开户、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微信银行业务过程中,广州银行会向您设定的绑定手机号码发送手机动态密码;凡使用交易密码、短信动态验证码、广州银行数字证书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您本人所为。您应妥善保管账户密码、广州银行数字证书等个人资料,不得将账户转借、转租他人使用。因您将账户转借、转租他人使用或泄露资料所产生的风险及全部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3、您不得利用广州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洗钱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4、您有义务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广州银行和其合作伙伴对本业务进行贷后管理和催收。 确认人:(具体客户姓名、身份证) 签署方式:(具体渠道名称)电子授权 日期:YYYY-MM-DD HH:MM: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