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银行网络信用消费贷款客户授权及声明书
特别提醒:在您同意授权并确认之前,请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授权书的各项条款,并特别注意如下事项: 1、您将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自愿签订本授权书。 2、您已经阅读本授权书所有条款,并对本授权书条款的各事项和授权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接受本授权书的约束。 3、使用广州银行数字证书、动态令牌、短信动态验证码、银行账户交易密码方式或其他电子签名方式签订本授权书,与亲笔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您在确认并同意授权以前,须确认并承诺您满足且在您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广州银行”)签订合同的有效期内始终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并能向广州银行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图片,年满18周岁(含)到65周岁(含)且贷款到期时不超过65周岁(含),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品行与信誉良好,无违法行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 3、拥有实名制开立的广州银行个人账户。 4、持有本人使用的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或中国电信的手机号码,并能够有效接收查看短信。 5、您提供给广州银行的所有信息与资料正确、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因资料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定义: 1、“在线”指联机的和计算机网络系统联在一起的网络连接状态。 2、“网络信用消费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广州银行与合作方(如有)开展业务合作,采用在线方式向符合广州银行信贷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消费用途的信用贷款。 3、“广州银行借记卡账户”是指广州银行向经过实名认证的客户开立的具有存款、取款、转账、购物消费等支付结算功能的实体卡个人账户。 申请人授权: 鉴于本人向广州银行申请贷款,为便于银行审核本人贷款申请,本人现授权合作方(如有)及广州银行以下事项: 一、同意并授权广州银行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时,查询并使用本人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全部信息。 (一)贷款申请查询,用于贷款审批; (二)贷款发放后查询,用于贷后管理。 二、同意并授权广州银行查询和使用本人在金融监管部门(银保监会、人民银行等)、行政司法部门(工商、税务、审计、公检法等部门)的身份和信用信息;同意并授权广州银行将本人所有信用信息报送金融监管机构、合作方(如有)及其他政府机构建立或认可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系统。 同意并授权广州银行将本人个人基本信息(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地址等)传送至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并供电子合同签订使用。 三、同意并授权广州银行查询本人名下所有公积金相关信息。 四、同意并授权广州银行向具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机构采集本人与贷款服务相关的个人信息。 五、同意本人提供给广州银行的信息及本人享受广州银行金融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包括本授权书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可以由广州银行为本人提供服务及推荐产品之目的而进行使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向本人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但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除外。广州银行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本条款自本授权书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后续网络贷款相关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 六、如果贷款获批并发放,本人同意广州银行对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本人财务有关活动进行监督。 七、在本人发生贷款合同违约时,同意并授权广州银行冻结本人在广州银行的任何营业机构处开立的任何账户,并从中直接扣款以抵偿本人在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八、本人提出的贷款申请,因不符合广州银行贷款审批政策而未予受理时,本人无异议。 九、本人同意支付与该申请及贷款有关必要费用与开支,包括如下费用:手续费、委外催收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评估拍卖费等费用。同意并授权广州银行冻结本人在广州银行的任何营业机构处开立的任何账户,并可从中直接扣划上述费用。 十、本人同意广州银行收集、处理、传递、应用及保留本人的资料,无论贷款是否被批准或授信关系是否已经终止,上述资料均不予退回,但广州银行应予以保密。 十一、本人确认,本授权书的有效期从授权人签订确认之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本人不以任何方式予以撤销或解除。贷款申请未获批者,授权书限当次申请有效。 本人已详细阅读以上全部内容,对本授权书条款的各事项和授权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授权并接受本授权书约束。 本人声明所有录入信息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且本人信用良好,若存在虚假信息,广州银行有权采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 授权人:(具体客户姓名、身份证) 签署方式:(具体渠道名称)电子授权 日期:YYYY-MM-DD HH:MM:SS